三、申请与受理
(一)申请:申请人向省环境保护厅行政许可统一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。
(二)申请材料:申请人按第二项规定提交全部材料一式三份。
(三)工作标准: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、规范、有效。
(四)本岗位责任人:省环保厅行政许可受理人员及污染控制处
(五)岗位职责及权限:受理人员应当场面见申请人,按照上述条件当场查看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,内容是否符合要求,对于材料齐全,内容符合要求的,经承办处室签字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;经承办处室审查不予受理的,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单,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,并书面通知申请人;因申请材料不齐的,承办处室应告知其补报,并一次性告知应补报的全部材料。
(六)办理时限:5个工作日
四、审核与审批
(一)泸州废旧汽车回收告诉你工作标准:严格按照法律和标准要求,对有疑点的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,或进行现场勘察,并做出许可结论。
(二)本岗位责任人:省环保厅固管处
(三)岗位职责及权限:
(1)承办人员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,核实申请人资料的真实性及检查现场设施等的落实情况,并经现场踏勘,提出审查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批。审查认定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,应当做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,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。
(2)听证:根据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,或者认为需要听证的,应当向社会公告,并举行听证、监测、鉴定和专家评审(所需时间不计算在20个工作日之内)。
(四)办理时限:20个工作日